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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私牛肉被判刑 面临5800万元罚金
发布时间:2017/9/15 | 已被 3950 人查看

      “判处有期徒刑5年,并处罚金3200万元”;“判处有期徒刑4年,并处罚金2600万元”。近日,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作出一审判决,两名主犯除被判处有期徒刑外,还被处以巨额罚金。

       去年1月27日,市场监管局在城区某菜场发现走私牛肉。顺藤摸瓜,警方将多人抓获归案。

       杨某和滕某是一对江西中年夫妻,在杭州一冷冻市场开食品商行。2014年下半年开始,夫妻俩从广东、郑州、武汉等地购入大量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冷冻巴西牛肉及牛肚、牛筋、百叶等牛副产品,在商行内出售。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期间,杨某、滕某等人销售金额2900万余元。

       这些走私牛肉,是通过周某等人进入温岭市场的。周某是乐清人,在城东开店,经营牛产品等。去年1月27日,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周某的经营场所,查获尚未销售的走私冷冻牛肉及牛副产品。经查,上述查扣的冷冻牛肉、牛肚、百叶均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而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。此外,周某销售走私牛肉等共计30万余元。

       法院审理后认为,杨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,6名被告人被判处1到5年不等有期徒刑,并处16万元到3200万元不等罚金。

      据不完全统计,截至目前,3200万元是市人民法院判出数额最高的罚金。承办法官称,根据司法解释,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,处以销售金额两倍以上的罚金。杨某和滕某系共同犯罪,两人加起来的罚金已达到销售金额的两倍。(温岭日报 记者赵云 通讯员李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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