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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价菜要标明当日价
发布时间:2016/10/19 | 已被 3199 人查看

      餐饮业经营者提供有偿商品和服务的,应当告知消费者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,并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。凡未明示或未经消费者同意的不得收费。销售价格变动比较频繁、时令性较强的菜品,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当天的价格。
      为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,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,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,日前,市发改委起草了《天津市餐饮业价格行为规则》(征求意见稿)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      据悉,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至10月24日。有关单位和公众若有意见建议,可以传真、邮寄等方式提出。传真:23288677;邮寄地址:天津市河西区苏州道35号天津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市场价格监管处,邮编:300204;电子邮箱:tjwjjsck@163.com。

      餐饮业须明码标价


      据了解,征求意见稿指出,餐饮业经营者销售各种菜品、主食、酒水、饮料、卷烟、水果和在营业区内销售其他商品以及提供服务时,应当实行明码标价,公开标示价格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。可以采用标价签、标价牌、价目表(册)、展示板、电子屏幕、商品实物、菜模展示、图片展示、智能触摸屏点菜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。

      餐饮业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当包括商品(服务)名称、计价单位、价格(收费标准)等项目,对于有规格、等级、产地要求的还应当予以标示。应当做到标示的价格和相关信息等真实明确、字迹清晰、标示醒目。称重计价的菜品需要现场称重,并经消费者签字确认。餐饮业经营者提供有偿商品和服务的,应当告知消费者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,并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。凡未明示或未经消费者同意的不得收费。

      时价菜要标明当天价格


      餐饮业经营者在提供套餐服务时,应当标明套餐所含单品名称及套餐价格。销售食品半成品时,应当标明是否包含配料费,凡未公开标示的,视作已包含配料费。餐饮业经营者提供菜品加工服务的,应当标明计价办法和收费标准。销售价格变动比较频繁、时令性较强的菜品,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当天的价格。

      餐饮业经营者提供自助式用餐服务的,应当标明提供餐饮的品种或范围、计价单位和价格。如需另收酒类、饮料、茶水费的,应当标明计价办法和收费标准,凡未公开标示的,视作已包含酒类、饮料、茶水费。提供婚宴、年夜饭或大型宴会等服务的,应当事先与消费者协商确定服务项目、服务内容、收费标准,并提供预订清单,由消费者签字确认。

      网上订餐也要有价格明细


      提供电话订餐服务的,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品名、规格、计价单位和价格等。如需另收送餐服务费等费用的,应当一并告知消费者计价办法和收费标准,凡未告知的,视作不另收取送餐服务费等费用。

      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,应当在电子终端的服务主页和单品详情页面进行明码标价,标明商品的品名、价格、送餐费、包装费等内容;给予优惠的,应当同时标明优惠方式。(天津日报 陈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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